11月2日晚上,合肥晚报开通的“行政效能建设热线”真可谓“炙手可热”,同时开通的3部咨询热线电话铃声不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虹率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如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等接受了读者咨询。
1、某工商所临时聘用人员反映:我每个月只有240元工资,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答:我市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10元。用人单位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为临时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2、某同志问:他爱人1965年8月出生,合肥市城市户口,在外零星打工,今年40岁,现在能否参加养老保险? 答:按照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政策规定,你爱人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某“4050”人员问:我怎么才能享受到社保补贴? 答:一是通过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实现再就业就可享受社保补贴;二是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也可享受社保补贴。
4、某退休人员问:我2002年退休,33年工龄,470元退休金,为什么以后退休人员比我还拿得多? 答:因为每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都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有关,近两年平均工资增幅大,相对来讲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比以前退休人员高。以前退休人员主要是通过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来增加。
5、某同志问:我有阜阳市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想在合肥市再就业一条街就业,能否享受合肥市再就业优惠政策? 答:各市优惠政策不同,这种情况目前还不行。
6、某同志问:我1997年工伤,9级伤残,工伤待遇是何标准及由谁来支付? 答: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咨询,电话2645305。
7、某同志问:我现年64岁,生活无着落,如何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手续? 答:请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居委咨询具体办理手续。
8、某女同志问:我是原电焊条厂职工。该厂现正在破产阶段,本人劳动关系还在厂里,两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怎么办?已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过。 答:如企业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和职工本人都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已解除劳动关系,则由个人缴纳,办理续缴手续。
9、某失业职工问:我已领完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没有在60天内接续医保参保手续,怎么办? 答: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不能享受国有或集体企业失业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请与市医保中心联系,咨询电话2637790。
10、某职工反映:合肥丰大集团除部分老职工外,没有为其他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我们工作十几年的工人都没有参加社保,工人不敢讲,希望劳动保障部门督察。 答: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尽快解决。
11、某劳动者问:我已在8月17日进行了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应该怎么办? 答:请与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联系,电话2645305。
12、某职工反映:绿宝电缆厂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保,节日加班无加班费。 答: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查处。
13、某职工反映:世纪联华超市杏花店只给中层干部参保,不给员工参保。 答: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查处。
14、某同志反映:我是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临时工作人员,现已60岁,已工作5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参保。现在可否参加养老保险? 答:因为年龄已满60岁,所以不能参加养老保险,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15、某同志问:我户口在合肥,工作单位在安庆市,现回到合肥,能否在合肥接续社保关系? 答:按社保政策规定,你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安庆市参保。如果回到合肥就业,可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合肥接续。具体情况可咨询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电话2627303。
16、某同志问: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答:到长江剧院对面的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市兴泰大厦五楼)办理,咨询电话2630160和267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