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办理退休?
答:特殊工种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高空和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特殊工种必须经劳动保障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符合一定的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且特殊工种不允许跨行业享受。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按特殊工种的规定(即提前5年)办理退休。(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在计算连续工龄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每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作不折算增加。
问:如何报考劳动保障部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答:由国家劳动保障部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开展的职业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秘书、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物业管理师、公关员等。每年开考2次,分别在5月和11月。一般提前2个月报名,报名地点在合肥市劳动保障局五楼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2656755),报名通知会在《合肥晚报》和《合肥劳动保障网》上发布。
问: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培训以及如何享受失业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失业备案手续后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三楼大厅培训登记窗口(3号台)报到,按照课程安排参加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培训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以上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城镇户口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后当月起的任一工作日凭社会保障卡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刷卡申领失业保险金。另外,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金只能按月领取,不得一次性同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