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
答: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我市行政区域自上而下划分为若干片、块、格,同时根据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并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和充实市、县、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专兼职监察员、法律监督员队伍,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有效监管,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监管,使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为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基础保障,也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提供详实的数据信息。
问:“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原则的需要;是实现科学化、层次化管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的需要;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职责,实现对各类用人单位无缝隙监管的需要。“两网化”监管体系建设核心是充分发挥各网格地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职责,使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充实、任务下移、责任明确、体系延伸,最终实现对各网格地域内劳动用工情况的常态化监管。
问:“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后,将对劳动者维权产生什么积极影响?
答: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后,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解决劳资纠纷中,就能够形成“快速反应、快速受理、快速处置”的“三快”工作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各级要设立举报投诉窗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开展调查了解工作,并根据职责权限做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坚持日常巡查制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信息,提高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与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联络制度,及时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四是建立重大劳动纠纷预警制度,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非正常裁减员工多人,或因经营不善有易引起重大劳动纠纷现象的用人单位,都应作为重点监控目标,并及时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五是建立网格区调处案件登计统计制度,及时分析辖区内劳动用工情况的形势,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工作目标。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全面监控和掌握的基础上,对劳动纠纷突发事件将做到及时发现上报,网格内的责任专、兼职监察员要确保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