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为紧密配合我市企业改制工作,现就一些职工对伤残鉴定工作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伤残职工已在残联鉴定,并持有残联发的《残疾证》,为何还要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伤残鉴定是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目前国家伤残鉴定标准有:1.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5.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6.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7.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8.工伤评残标准;9.劳动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这些鉴定标准有很多不同点,最重要的是:等级划分不同及使用目的不同,是不同职能部门对伤残人员享受不同伤残待遇所使用的不同的鉴定标准,不能相互替代使用。因此,伤残人员虽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症》,但要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时,必须按规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