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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有无时限?

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王同志问: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有无时限?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年时间就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超过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李先生问: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哪些?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需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即: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延长申请时限。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职工的申请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由于受伤职工需要在医疗机构进行救助和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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