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王女士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能否报销生育费?如果能报销,可以报多少?办理时要那些资料,在哪里办理?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根据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可按比例报销生育费用。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5年的,可报销50%;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可报销60%;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可报销70%。报销最高限额为顺产不超过2000元、助娩产不超过2500元、剖宫产不超过4000元。办理时须持《劳动保障手册》、 《出生证》、《准生证》、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到户口所在街道就业服务站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于次月25日后凭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人员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不享受以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