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为什么要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给待遇享受人?
答:生育保险社会化发放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1997年我市生育保险启动时参保人员只有10万人,80家参保单位,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有限,当时支付待遇的费用由参保单位转给参保享受待遇的职工。随着我市生育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现参保人数已达到40万人,参保单位达8500家,有些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变更频繁,有些单位存在不按实际缴费工资为参保职工缴纳五险,有些单位没有将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待遇全额发给待遇享受人……这些情况都要求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直接将生育保险待遇发给待遇享受人。
问: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但一直在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有的员工产假期满后因个人原因辞职不来上班了,用人单位无法将已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追回,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答:关于产假期间缴纳五险,用人单位垫付五险中个人应缴部分问题,很多用人单位通过规范劳动合同和用工制度及人性化管理,得到了妥善解决,如参保人员在请产假时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用人单位工会、工劳部门在生育期间探望生育职工时,向其说明并落实个人缴费部分,请你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