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降低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基数减负担
问:为什么要降低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答:主要是减轻个体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合肥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每年的绝对额和增长幅度都比安徽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要高,所以,此次将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合肥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安徽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缴费基数由1720元/月调整为1496元/月。
问: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体参保人员每月医疗保险费少缴多少元?
答:按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调整前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172元(1720元×10%);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149.6元(1496元×10%);每月减少缴费22.4元。
按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调整前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111.8元(1720元×6.5%);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97.24元(1496元×6.5%);每月减少缴费14.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