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0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我省2010年高招方案近日出台,与去年高招方案多处出现变化不同的是,今年的高招方案没有太大变动,这对广大考生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今年的高招考试及录取办法,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广受考生欢迎的知分填志愿、平行志愿将继续延续。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等级也将直接影响考生的录取。
在志愿填报上,今年的高招方案也更加完善,进一步降低了学生被退档的风险。
9科目我省自行命题
今年安徽省高考统考模式保持不变,仍为:3(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自主命题将在今年继续上演,9门课将由我省自行命题,包括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各科分值保持不变,总分仍为75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计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28日可查“一错两漏”
今年,我省高考全部科目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预计,高考成绩仍在6月25日前后公布。
如对成绩有疑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8日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登记查分查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考试院。查分查卷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查分查卷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5批次先“平行”后“征集”
今年我省高招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和去年一样,在知分情况下进行网上填报。
具体志愿设置也将延续去年的5个批次。分别为:文理科录取分提前批(含本科和高职)、第一批本科院校(重点院校及参加该批次录取的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第四批高职(专科)院。
各批次均设置“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的未完成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计划仍未完成则进行降分投档。
提前批次: 军事、师范三校平行
提前批本科院校分为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政法、免费师范生和其他共5类。
其中,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和免费师范生两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三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该批次其他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的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多选视为无效志愿。
文理科: 各批次均设平行志愿
第一至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四所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第一、二批本科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第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
“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特殊类招生: 均设1个院校志愿
其中,自主选拔录取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生设1个院校志愿。
艺体类: “平行”“征集”并行
艺术类分六个批次: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普通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其中,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三批本科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本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志愿设置分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
其中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四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体育类校考单招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C级以上才能考“二本”
“软挂钩”今年还将继续,高考录取不仅依据统考科目成绩,还将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学业水平挂钩录取
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2009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纳入考生电子档案;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收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省属高校投档比例1:1
根据文史、理工类投档方案,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皖招生的一本、二本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三本、高职(专科)院校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
此外,省属院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
本报记者 张沛 见习记者 刘淑
■投档四部曲
在每轮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预投档。预投档是为了让高校了解本校的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
在某一批次平行志愿录取时落榜,考生还可以参加征集志愿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院校追加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降分投档
在“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还将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另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降分投档。
在批次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
■延伸阅读
高考加分“瘦身”
■省级优秀生不再加分
■竞赛类加分降至10分
随着高招方案的公布,今年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也随之出炉。
其中最大的变化即为:今年省级优秀学生将不再享有高考加分投档政策,同时不再享有免试保送高校资格。
除此之外,普遍的加分值也由过去最高20分降至10分,只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省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予累加。
加10分投档者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 成绩);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 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子女;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加5分投档者
1.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
2.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优先录取者
优先录取者包括: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本报记者 张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