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0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自7月10日起开始实施。2019年以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根据《合肥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2020年3月至12月,对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对2019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150元/月计发;对2020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5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350元/月计发。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档失业补助金标准一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自申领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只可申领1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据悉,我市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的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捆绑培训、按月签到等其他要求。
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