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2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一)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创业服务、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四)居住满6个月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享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五)随居住证持有人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
(六)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生育奖励、优待,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七)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八)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
(九)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办边境通行证;
(十)参与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
(十一)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
(十二)依法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享有以上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可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部门确定的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依法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