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hfw***讯 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关于合肥市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指导价格的通知》,下放了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权限。
《通知》明确,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的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区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不超过省定三级医院最高指导价75%核定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费。对病房设施条件、等次、项目内涵及指导价格等都有具体规定。病房床位费按照分等定价,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利益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病房设施和服务水平低于床位费项目内涵及规定设施的,相应降低床位费标准;医疗机构病房设施陈旧未改造,达不到床位费项目内涵及规定设施的,其床位费继续按照现行价格规定执行。将医用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纳入了床位费价格项目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