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22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www.hfw***讯 因超载超限被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重新申领的话,或在一年内不予办理。昨天,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作了关于《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进行处罚后,普遍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吊销有关许可证后,又可在20日内重新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致处罚难以起到应有效果。
草案修改稿规定: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货运经营者重新申领的,有关部门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
《草案》修改稿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向举报人反馈,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可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