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7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hfw***讯 省直公积金可以按年划转偿还我省区域内在建设银行办的商业住房贷款了(循环贷款、授信贷款、转按揭贷款除外)。记者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按年划转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申请人每月实际还款金额,按年核定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划转,并且划转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一个划转年实际还本付息额。对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同时划转的,按先申请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合计划转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一个划转年实际还本付息额。
根据规定,按年划转业务为后补制。即省直分中心依据申请人申请受理当月至次年满12个月(简称“划转年”)实际还本付息额,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至本人还贷储蓄账户。住房公积金按年划转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办理按年划转后,申请人每月仍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同时有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不得办理此业务。不过,同一套住房的组合贷款,公积金按月划转后,商贷可同时办理按年划转,执行顺序是先公积金后商贷。有多套商贷住房的,只可选择一套办理按年划转。
省直分中心目前仅受理安徽省区域内的建设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按年划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