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2021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合肥市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04元,合计最高缴存额5808元,较去年增加402元。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831元。2021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96831÷12×3),即24207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24207×12%)分别为290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合肥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存比例方面,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2021年度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申报;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2020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个人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2703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市统计局公布2019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115元,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528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均为270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