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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离异职工购房公贷不超两次

时间:2014-01-15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后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到限制?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成为公积金贷款领域的关注热点。昨日,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详细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公积金申请的次数等问题。

  据了解,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公告为《离异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按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公贷买房,离婚后不论房子产权判予哪方,双方个人再次申请时,均以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且原第一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累计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但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在本次调整的范围内。该规定将于9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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