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2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近些年人们意见较大的“死不起”现象,办法明确提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前,需与葬属签订协议书;提供丧葬用品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葬属的需求,要提供中低档次的丧葬用品;经营性公墓中的中低档墓型供应量比例不得低于60%。
殡葬分为三种定价形式
市物价局服价处人士介绍,殡仪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销售价格等。殡仪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仪服务,与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骨灰寄存按年计收,不足一年,可以按月计收,不足一月,七天以内免费,超过七天按月计收。经用户同意,也可以跨年度收取。
遗体收殓、遗体卫生消毒、遗体一般整理、告别厅租用等殡仪延伸服务,经营性公墓中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存放格位以及定型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公墓中的中低档墓型供应量比例不得低于60%。
满足少数群体特殊需求的特需殡仪延伸服务、经营性公墓中按规定面积建造的艺术墓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规定,公墓安葬骨灰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7平方米和1平方米,对超规定部分不得进入定价成本。墓穴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按年计算收费,一次性收取的,一般不得超过20年。公墓墓碑刻字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低保与节地葬收费有优惠
根据规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有合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在肥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合肥市户籍的学生;驻肥部队现役军人;与在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合肥市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等。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再免除普通告别厅的租用费。在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花坛葬、树葬、森林葬等)的以及选择骨灰江葬的,亦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丧事亦可要求签协议书
《办法》规定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前,需与葬属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供葬属自主选择,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双方协商的服务协议书,向葬属收取费用,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
殡葬服务单位违反《办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过备案价格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