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31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从明年开始,合肥分阶段、分区域设置“黄标车”禁行区域,对违规进入禁行区行驶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或将对其处以一百元罚款。近日,合肥市环保局就《合肥市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区域禁行实施办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邮件、寄信和传真三种方式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3日。
公共出行交通工具暂不禁行
日前,合肥市环保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要求,制定了《合肥市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区域禁行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规定,禁行车辆为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及无环保标志汽车,而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禁行措施的限制,公交车等公共出行交通工具暂不予禁行。禁行的时间为全天24小时,黄标车禁行范围,应采取分阶段、分区域,从小到大、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上半年实施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黄标车禁行;第二阶段:2015年实施二环路以内、滨湖新区及政务新区黄标车禁行;第三阶段:2016年实施全市建成区黄标车禁行。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明年禁行区域细化到一环路以内,但并不包含一环路。
进入限行或禁行区,或罚款一百元
根据《草案》规定,禁行措施试行期为一个月,一环路以内由电子监控设备实施全天候监控。车辆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处。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教育、警告,暂不予处罚,环保部门予以曝光,并督促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及时申领。禁行措施正式实行后,公安交管部门对违规进入禁行区的行为依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进行处罚。
合肥市环保局宣教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人驶出禁止通行区域,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而在刚刚通过的《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人驶出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区域,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外地车辆进入禁行区 不听劝阻或受罚
此次《草案》中还涉及到外地籍号汽车的黄标车管理。据了解,外地车辆持有的全国统一环保标志在本市通用。此外,合肥市环保局已委托合肥市公安车管部门年审的外地车辆,可以在本市进行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没有委托合肥市公安车管部门年审的外地车辆,则应回原注册登记地申领环保标志。
如外地车辆违反规定进入本市黄标车及无标车禁行区域被现场查处的,公安交管部门先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互动
征求公众意见
合肥市环保局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3日。社会各界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HFHB08@163***;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合肥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邮编230601),并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51-63508171。晨报记者 张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