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3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hfw***讯 拆屋过程中要持续“淋浴”;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使用会造成二次扬尘的砌筑墙体……明年1月1日起,合肥市建设工程治理扬尘的新规就将启用。房屋拆迁项目开工前需缴纳扬尘保证金作为“保险”。一旦不按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施工,保证金将被扣除。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合肥市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上得知,2014年1月1日起,合肥将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经费专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一次性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转付至专用账户,专户资金的使用由监理单位、总承包人共同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经过我们测算,这个经费大约占工程合同造价的1.5%-2.5%。”合肥市城乡建委表示,这一保证金只有到账户,工程才能拿到施工许可证。
同样,对于非常容易产生建筑扬尘的房屋拆迁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新规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房屋拆除单位将需按照拆除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1元的标准,向拆除发包人缴纳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房屋拆除结束前,不得返还、支付或挪作他用。
而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必须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作业,确保拆除过程中降尘;房屋拆除的垃圾渣土则必须采用封闭容器吊运,严禁临空抛洒。要是遇到大风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则要根据全市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暂时停止房屋拆除等作业,并对拆除工地洒水降尘。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降尘要求实施拆屋工程,履约保证金将被依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