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0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下个月起,安徽的保障房该怎么建和如何管会变得更加规范。昨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将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首个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标志着从投资、保障、服务,到退出甚至追责等环节都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亮点1
私人能出租房屋作保障房
新办法所指的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捐赠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或者捐赠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执行公益性捐赠涉及的税费减免政策。
亮点2
承租人可购买保障房产权
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持有数量、满足保障需求的情况下,运营机构可以提出保障性住房出售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向承租人出售。出售价格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承租人可以购买全部产权,也可以购买部分产权。
购买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自行转让承购住房;确需转让的,由运营机构按照购房原价并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等予以回购。
亮点3
无故超6个月不住要退房
针对保障房的监督,新办法规定,如果承租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发生这些情形,都要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将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助。
购房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需公示。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亮点4
买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对公众关心的保障房上市交易的问题,该办法明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的,购买人不得自行转让承购住房;确需转让的,由运营机构按照购房原价并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等予以回购。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购买人可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取得全部产权的,应当按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补交政府产权部分价款;上市交易的,按照产权比例享受交易收益,政府有优先购买权。承购人转让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相关新闻
安徽出台新政 严禁毛地出让
今后,想在安徽拿地建项目,“门槛”会更严格更公正。昨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期全省围绕土地市场管理频出新政,强化建设用地管理, 严控地方囤地捂地,禁止以不公开形式给予特殊政策。
安徽将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禁止“毛地”出让,禁止以不公开形式给特定对象特殊政策。
为严控地方囤地捂地,防止不能有效利用土地,安徽新出台的政策还指出,当年下达该地区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未使用完毕的;该地区上一年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的;未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即违法违规动工建设的。这些原则上都不予安排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