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26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小型、微型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望免征印花税。昨天,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税务部门最近梳理出台了一揽子优惠政策措施,涉及民营经济融资、经营、招工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用活税收杠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融资: 以无形资产入股免了营业税
对经政府部门授权同意、依法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2013年底前免征营业税。对经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收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此外,小型、微型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的民营企业,以土地、房产作价入股进行非房地产开发投资或联营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民营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经营: 不同类型企业可分别减所得税
通过科技等部门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高新技术企业3年有效期内,企业搬迁或更名,均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对经商务等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民营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引进的属于鼓励发展的国内外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其新建或购入的土地和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可以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民营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民营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招工: 吸纳失业人员可少交多个税种
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地税有关人士表示,这些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从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民营企业兼并重组等10个方面,拓展税收政策空间,释放减税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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