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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租赁新规5月1日施行

时间:2013-04-20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出租房屋,必须要登记备案;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厨房、阳台、卫生间、地下储藏室不能当成“卧室”出租。从5月1日起,这些规定将在合肥正式实行。租房时,只要看一眼“租赁证”,就知道房子能不能租。

    租房时要看有无“租赁证”

    5月1日起,《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从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部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的条例,特色之一是完善了登记备案制度。

    新规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合肥区域内所有房屋的租赁管理。更明显的改变是,今后出租房屋,必须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新规中说明,出租人登记备案时,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的同住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不仅如此,房屋转租、续租还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延续手续。

    “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以后,出租人能领到‘租赁证’。在社居委网络平台上,也能查到备案信息。”合肥市房管局副局长彭守余说,登记备案的好处很明显,除了便于管理外,最主要是保证了出租房屋的质量。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都无法通过备案。也就是说,租房时,只要看一眼“租赁证”,就知道房子能不能租。

    合租门槛人均要有10平米

    把房屋分割成一间间“鸽子笼”,或是把地下室当卧室出租,这些情况在房屋租赁中很常见,但今后在合肥都将属于违规行为。

    新规施行后,出租人要掌握两个概念:“最小出租单位”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最小出租单位”指的是必须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同时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供人居住。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标准是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

    “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理论上可以出租给12个人。”合肥市法制办副主任吴昌文介绍说,厨房等地不能出租供人居住,但面积是包括在建筑面积当中,直接除以10就是房客人数的上限。“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上写得很清楚,只要数一数人头,就知道是不是超标。”吴昌文解释说,在实际操作中,最小出租单位允许住好几个人,但是绝对不容许把房间隔开。那么,在不超过人数上限的前提下,想要住得宽敞点,架子床可能是一个好选择。

    11个管理部门紧盯房屋租赁

    新规出台后,不仅会有11个管理部门“盯着”出租房屋,而且,中介、物业也都有知情上报的义务。

    房管、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城市管理、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地税等部门,统统跟出租房联系到一起。“以往,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只有6个,现在一下子扩展到11个。”吴昌文介绍说,新规使用的房屋租赁并不是单纯的住宅用房,还有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等,所以这么多部门交织到一块是必然的。加强房租租赁管理力度的同时,也方便了租赁双方,如果产生纠纷或问题,租赁双方可以找到具体的管理部门,不会出现“踢皮球”现象。

    新规还赋予中介和物业相应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存在房屋租赁事实且没有登记备案的,需督促出租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偷租乱租最高能罚三万元

    新规施行后,如果包租婆不按照规矩办事,最直接的后果可能是:不光租金收不回来,还得交上一大笔罚单。

    出租人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不过罚款不会超过三万元。如果出租房屋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或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要求,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出租人逾期不改正,将收到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单。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也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所谓“租房税”:

    采取综合征收税率方式

    如每月租金1500元

    或月缴税60元

    以往,办理房地产租赁手续,需要缴100元手续费,新规取消了该项收费。但与此同时,登记备案制度为税费征收提供了条件,出租人今后要缴“租房税”。

    “税费的征收,是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的,并不是无中生有。”合肥市法制办副主任吴昌文说,对出租人而言,一直以来都有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多种税费,只是此前房屋租赁多是私下的行为,缴税全靠个人自觉。今后,所有房屋租赁行为都要登记备案,就为征税提供了可能。而所谓的“租房税”只是笼统的说法,并没有这样一个税种,合肥市将对个人出租房屋采取综合征收税率方式征收税款。

    其中,个人出租住宅类用房,月租金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非住宅类用房,月租金在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0%;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5%。现在合肥的单身公寓,每月租金大多在1500元左右,也就是说每个月要缴税60元。相对而言,门面房出租人可能会比较心痛,因为月租超过20000元,每个月至少要缴税3000元。

    房管局:将发布租金指导价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出租人自己掏腰包交了税,而且还不提高租金?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即便上级管理部门“插手”,也很难出现这种情况。

    新规施行后,市房管局将会同物价部门根据市场的反应,适时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据悉,合肥之前就有租金指导价,但它只是起一个指导的作用,并不是强制的。不同地段、学区、年限的房屋,都有不同的指导价。通常,如果市场稳定,指导价会一年发布一次。但是,如果市场波动较大,可能每月发布一次指导价。

    虽然指导价对决定租金高低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但是,从管理部门的态度不难看出,他们也思考过新规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并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至于应对措施能否有效果,以及如何降低负面效应,在实际操作中自然能见分晓。总的来说,新规的施行,对规范合肥房屋租赁市场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它让紊乱的房屋租赁市场重返良性发展的道路。

    出租人: 大家涨才会跟着涨

    从今往后,合肥的包租婆要缴税,这笔钱理应包租婆自掏腰包。但是,会不会通过涨房租的方式,转嫁到房客身上?

    “看看再说吧,大家都涨我肯定也涨。”家住瑶海区的李女士,是位地地道道的“包租婆”,听闻新规即将施行后,她表示要观望一番再做打算。李女士说,现如今涨房租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她跟房客签了1年的合同,没等合同期满按理说是不能涨房租的。但是,如果不涨房租,也就意味着拿到手的钱比以前少,这让她很矛盾。李女士说,如果“行情”好的话,同等房子的租金都在涨,她也会跟着涨一点,而房客应该也能接受。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个出租方,他们的态度跟李女士大致相同。

    记者了解到,像李女士这样的包租婆,在新规实施之前就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而且租赁期限又尚未届满。可以在5月1日起三个月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可以先不用着急,出租人不妨比照新规的条款,尤其是涉及处罚的条款,自行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

    合漂族:

    租金虚高不能再涨

    “春节过后,房租才涨了100块,真是不能再涨了。”小刘是一名“合漂族”,跟别人合租一套二居室,从前年到现在,他租的房子每年都会涨一次价,在他看来,合肥的房租已经不便宜了。在小刘看来,房东缴的税到头来,必然会落到房客身上。在合肥2年多时间,小刘租的房子,租金从最初的400元涨到了550元,虽然对涨租金并不情愿,但因为找不到更好的房子,他也只有无奈接受。

    合肥某房屋中介的李玉祥经理分析,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房客极有可能要承担房东的税收负担。“新规对市场的刺激将会很明显,占据市场主导的出租方,会想办法来规避损失。近年来随着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房屋租赁市场日渐活跃。可能出现的房屋租金上涨,把‘合漂族’放到了十分被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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