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4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1、2010年居民医保何时办理参保登记?
答:居民参保登记时间2010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2010年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
2、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其中享受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
3、18周岁以下居民如何计算年龄?
答:18周岁以下居民是指1992年10月1日(包括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未满18周岁的居民。
4、重症残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包含二级)肢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5、一类低保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一类低保人员是指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持有《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
6、市辖区农村“五保户”是否属于一类低保人员?
答:市辖区农村“五保户”可按一类低保人员缴费标准,每年缴纳30元医保费。
7、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开发区组织的医疗保险的本市居民,可否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答:按照不重复参保原则,由本人自愿选择,或继续按原方式参保,或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8、新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登记?
答:携带《户口本》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