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5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政府出台政策,从201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缴纳20年的大病救助金(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5元,共3600元),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一次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缴纳。大病救助金缴清后,每年医保报销限额为30万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大病救助金支付24万元),新政策出台受到了大部分退休人员的欢迎。
政策调整主要依据 一是退休人员缴纳年限规定为20年,是根据我市居民退休后平均寿命79岁(退休后20年)测算的,也体现了团结互助、统筹共济。二是实现退休人员与单位在医保缴费上脱钩,我市职工参保100余万人,其中单位参保占90%、个人参保占10%。政策调整前单位退休人员大病救助金由单位按月缴纳,随着经济发展,一些单位因关闭、破产等原因导致单位没缴费,影响了退休人员享受大病救助待遇。新政策规定单位在办理退休时应一次缴清20年大病救助金。三是个人缴费的退休人员随着年龄增大、居住地变化,每年缴费很不方便,有时因忘记缴费影响了享受大病救助待遇。为此,许多退休人员强烈要求一次缴清。
缴费困难允许一年内缴清 个人参保到龄的退休人员一次缴清大病救助金有困难,允许在一年内缴清,未缴费期间医保欠费不影响享受大病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