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21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核发的最后一批《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即将到期,从明年起将再无任何法律效力。
据了解,《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建设部令第12号),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单位核发的资格证书。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拆迁单位可以接受拆迁人的委托,代为进行拆迁动员搬迁工作。但《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不能代替房屋拆除资质承揽拆除工程。
合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表示,凡持有原合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或其他主体盖章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均属失效或伪造证件,无任何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