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对领着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而言,“病不起”三个字格外沉重,不过从明天开始,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善。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在7月1日起实行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但应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且一年中还能享受22万元的报销限额。
据了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2011年6月30日前患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合肥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自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来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不再办理、发放(含定额医疗补助金)。在此前的规定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行参保,48个月内总共只可享受2.4万元的报销限额。但新医保政策实行后,失业人员参保12个月内就将享有22万元的报销限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治疗、购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直接用社会保障卡上的个人账户支付。
本报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