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日报讯 (张建 陈治) 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购买权纠纷。经法院十余次调解,被告潘某同意双方共同定购的一套商品房的购买权归原告张某所有,张某同意当庭退还被告潘某定购款20000元,并自愿补偿潘某经济损失3000元。至此,一起房产购买权纠纷,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张某和潘某常年在上海打工。在恋爱期间,两人于2010年1月12日在合肥某小区预定商品房一套,共同支付定金50000元。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张某要求潘某返还购房定金中个人出资部分遭到拒绝,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归其所有。
因为双方争议的标的物还没有开工建设,双方取得的只是购买权,没有取得所有权,张某请求法院确认商品房归她所有没有法律依据。该案件如果判决,张某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双方的矛盾也得不到化解。如果张某撤诉重新起诉,潘某还要从上海来合肥应诉,这样,不但增加双方的诉累,而且双方的矛盾将更加激化。因此,开庭审理后,法院对该案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