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针对全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测中发现的限价药品采购总额呈逐月递增趋势,省卫生厅下发通知,我省将进一步规范采购使用基本药物限价药品。该厅提出明确要求,在本采购周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总采购金额的5%以内。各地的采购使用情况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各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自去年9月20日起执行至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开局良好。但在全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测中发现,限价药品采购总额呈逐月递增的趋势,有些品种近几个月在个别县(市、区)采购量大幅度上升。有17个县(市、区)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达20%以上,淮南市凤台县、阜阳市颍泉区、宿州市砀山县更是高达30%以上,这些地方的群众反映用药贵,看病负担加重。
省卫生厅在通知中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及有关规定,合理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要按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治疗所需的药品,尽可能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对药品的有关情况要告知患者。在本采购周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总采购金额的5%以内。
此外,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监督管理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对限价药品采购量出现异常等问题查找原因,一旦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