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日报讯 (段贤尧 陈治) 工伤对于农民工兄弟来说一直是个难以承受之痛,上班受了工伤,老板却不愿支付医疗费,不仅会影响农民工的病痛,更会直接导致贫困的家庭因伤病而遭受沉重的负担。近日,瑶海法院受理了一件农民工工伤维权案件,并依法判决工厂老板赔偿农民工7万余元的医疗费。
来自农村的陈某自2008年9月起来到位于瑶海区的一家水泥制品厂工作,根据约定按工作天数计酬,每天40元。2010年5月15日上午9时许,其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卷入工厂机器的皮带绞伤,后被送至武警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食、中指末节皮肤软组织缺损伤;右环指末节缺损伤,后经司法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陈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了40天,于2010年6月25日出院,2010年7月2日门诊复查,共用去医疗费用15397.6元。但是,工厂老板刘某某在先行支付了15800元后便杳无音讯。为了继续治疗,陈某拿起了法律武器,起诉至瑶海区法院。
法官提醒:那么,农民工在遇到工伤,来到法院维权时应当注意到哪些法律问题呢?瑶海法院民四庭庭长王勇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工伤维权中应当注意两大细节:一、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二、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