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13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为加强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管理,规范经费安排、拨付、发放和监管,发挥孤儿养育经费的保障作用,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通知》规定保障对象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保障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建立孤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