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1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即合肥市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市纪委监察局执法二室)电话3 5 3 7 7 5 5,同时还公布了网络举报和投诉渠道,即合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政民直通车”网络问政系统http//www.hfsjw.gov.cn/。
一直以来,执法单位到企业检查很“随意”,想来就来,丝毫不顾企业的感受, 有些执法检查甚至是打着检查的旗号施“不轨”之事,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
2010年11月19日上午10点,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涉企检查备案和督查制度,对执法单位检查行为严格监管。
出台背景
有执法单位算盘打歪了
“近期,有企业向市委领导反映,有一些行政执法单位以检查为名义,到企业进行一些没有实质内容、无关紧要的检查、调研活动,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的恶劣现象,导致企业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合肥市监察局副局长唐明德说,“年关将至,有些执法单位心里有些不安分,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很紧张,无谓的检查和调研会耗费企业的大量精力,企业却敢怒不敢言”。
2006年底,合肥市针对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出台了“宁静生产日”制度,此次“涉企检查备案制度”重申这一制度。每月1—20日是企业“宁静生产日”,在此期间,除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刑事犯罪和重大违法问题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到企业检查。
出台目的
规范行政执法
新闻发布会发出《关于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的通知》指出,从今以后,执法部门涉企稽查、申报、核查、检验、检测、调查、培训及协助上级检查等,一切可能影响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活动,均须本部门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备案存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
合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涉企检查备案和涉企检查督查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执法部门涉企检查行为,遏制和杜绝行政乱作为、随意检查等现象,旨在保护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帮助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
据悉,涉企检查备案的对象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行政管理部门及其隶属单位和执法人员。
具体实施
执法单位备案程序
市纪委监察局介绍:执法单位去企业检查前,须填写由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单位盖章的《合肥市涉企检查备案表》两种表格(一)和(二)。表(一)将由行政执法部门存档,表(二)在检查企业时须出示。检查企业出示的表格(二),在检查后须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当中的“行政执法部门留存”部分则由检查人员带回与表(一)备案存档。
“这样,企业只要见到《合肥市涉企检查备案表》,就可以知道执法部门的检查是否备案了,如果没有备案,企业可以向纪委举报。”合肥市监察局副局长唐明德说。
监督措施
市纪委回访+企业投诉
执法单位检查企业不是只备案那么简单。“我们下星期就组织督查组,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执法部门涉企检查情况,核对经企业确认并留存的《合肥市涉企检查备案表》(表二),形成‘倒查’机制。对那些不执行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不按照规定备案就进行检查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一律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唐明德很郑重地告诫一些心态不正的执法单位。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即合肥市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市纪委监察局执法二室)电话3 5 3 7 7 5 5,同时还公布了网络举报和投诉渠道,即合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政民直通车”网络问政系统http//www.hfs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