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晨报讯 王某误拨电话最终导致汇错款,日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要求收款人退款。
2010年1月,李某接到了王某的一通电话,让他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以进行汇款。
这通电话让李某想起了王某欠他的700元钱。于是,李某将自己的卡号报给了王某,可是几天后,他再次接到了王某的电话。王某焦急地告诉李某,他错汇了6300元。
其实,王某并非想支付李某700元中介费,而是想支付一名业务人员的6300元劳务费,可是拨打电话的时候出了错,将本应打给这名业务员的电话误打给了李某。直到6300元钱的真正主人再次向王某催要钱款时,王某才发现自己汇错了钱。
王某想要回多给的钱,可李某却以银行卡丢失为由拒绝退回多收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应支付被告李某劳务中介费700元,但实际支付李某6300元,多支付李某的56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建 本报记者 徐韧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