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日报讯 肥东县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和严肃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若干暂行规定》,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规定》详细列举出拉票等非组织活动5大类39小项具体行为和干部考察组人员7个方面23小项的行为准则。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拉票行为的,给予5种组织处理:在民主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民主推荐后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资格;任用后发现并查实的,取消新任职务。属干部考察组人员违反组织纪律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同时,对违规行为应予党政纪处分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同时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并且要有结论性意见,查核责任人要在意见上签名。对不进行查核或敷衍塞责不认真进行查核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从而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阚海峰 朱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