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今年8月,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过后授予合肥市环保局限期治理的“尚方宝剑”,“终结”环保部门只能查和罚却不能关停的尴尬局面。9月10日,“尚方宝剑”首试锋芒,剑指两家“老大难”企业。
首次喊停对准“老大难”
合肥兴华轴承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电厂路10号,因为该企业实行24小时生产,并且是50多台锻造设备共同运行,其生产作业时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造成很大影响,这家企业自投产以来,噪声污染投诉不断。
今年4月份,庐阳区环保局还专门请合工大噪声治理方面的专家教授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噪声治理方案。
今年6月3日,庐阳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6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6月29日上午整改期满后,庐阳区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监察,这家企业并未按照专家提出的噪声治理方案实施,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
经过检测,该企业在正常生产下外环境噪声仍然超标排放,与以前的检测结果基本相当,没什么变化。
9月10日,合肥市环保局对合肥兴华轴承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2010年11月1日前完成厂区设备噪声污染治理。
治理后噪声排放应当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二类功能区标准,也就意味着不能对附近居民区造成影响。
在治理期间该企业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若在2010年11月1日前该企业未完成治理任务,环保部门将报请合肥市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业或关闭。
当天,这把“尚方宝剑”还剑指安徽省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也因为制造噪声被居民投诉,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在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否则也要停业或关闭。
“尚方宝剑”不会轻易亮出
环保部门拥有“喊停”权有什么好处?
据了解,长期以来,针对水环境和固废处理,环保部门可以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但针对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环保部门却没有限期治理这把“尚方宝剑”。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限期治理由人民政府行使,环保部门无此权限。”这样一来,接到市民投诉,环保部门只能对查到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罚,却无权要求其“限期治理”,导致环保工作治了“标”却不能治“本”。
今年8月份,合肥市环保局从政府手中接过“尚方宝剑”,从此对于造成噪声、大气污染的企业可以要求限期治理。并且,与过去相比,环保部门除了能查、罚之外,还增加了一项重要权限:能“关停”限期不改的企业。
当然,这把威力巨大的“尚方宝剑”也不会随意使用。合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限期治理”是项行政命令,不会轻易行使,将主要针对市民投诉多、污染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的企业,一旦在限定期限内企业仍不能达标,将由政府部门责令关停。
本报记者 王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