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核心提示
自9月1日开始,我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将是老百姓能否享受基层医改实惠的关键。记者昨日从卫生部门获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与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出台,旨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以保障基层医改顺利推进。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将公开
据介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依法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禁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不准出租承包科室、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开设血液透析室。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未经医师、护士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执业活动,医疗机构也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推诿病人、截留病人,以及通过转诊病人收取‘回扣’或‘介绍费都将属禁止之列,我们严禁将个人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坚持合理诊治与合理用药,要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控制人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努力提供低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还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销售价格,严禁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遇到违规行为老百姓可举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如何,医护人员医风医德怎样,究竟由谁来监管?记者了解到,各县级卫生部门将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班子成员、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当地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履行监督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制定奖惩实施办法等职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和反馈。
此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将承担起监督职责,其中药品采购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以及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将是重要监督内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于每年12月底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1次集中考核,同时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2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补助和个人收入挂钩。
触及“雷区”将受到严惩
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套取医保与新农合基金,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这些都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雷区”,一旦“踩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果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将被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有关主管人员和负责人也要接受行政处分。
此外,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获得奖励,并对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连续3次前三名考核合格的机构负责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对最后二至三名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在最后二至三名、工作不能改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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