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晚报讯 9月1日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面的法规,其施行对合肥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将会产生哪些影响?有关部门将如何制定进一步的细则和方案?为此,今天上午,本报记者采访了合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施维奇。
据施维奇介绍,近年来,合肥多发干旱、洪涝并常伴有风雹等自然灾害,又多次受到从江浙沿海登陆的台风影响,引发洪涝灾害。“近年,合肥市遭遇的较大的自然灾害就有1991年、1997年、2003年洪灾,2008年的雪灾等。就今年上半年来说,我们还遭受了雪灾、洪涝、强对流风暴等灾害,为此,市财政随即划拨了一百多万元用于救灾救助。”
“目前,合肥市救灾减灾中心已进入规划设计阶段。”施维奇说,《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地区自然灾害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而合肥救灾减灾中心主要就是承担救灾物资储备功能,占地约60亩。据介绍,建成后,综合减灾和防范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实习生 吴露露 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