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因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合肥市新站区原财政局局长董黎明近日被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最受人关注的一点是董黎明身兼八职的多重身份。
也难怪公众会关注,试想,涉案数额超千万的贪官也许并不鲜见,但一人担任八项职务的官员却绝对是罕见罕闻。这董黎明莫非真的是“八臂哪吒”化身,以至于一个人可以独当八面?
身兼八职
案发前,董黎明担任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局长、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局局长。除了在政府部门身兼要职外,董黎明还担任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肥新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中州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提拔前就“湿身”
1995年4月开始担任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兼任合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检察机关查明,董黎明在担任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至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十几年间,董黎明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好处”,所收受的现金和购物卡总计23万元人民币。
依靠职权敛得千万干股
2006年3月,董黎明当了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长并且兼任数家公司的负责人后,董黎明的胃口也变大了,依靠自身的职权,轻轻松松就获得了上千万干股。
2007年,刘某想成立钢结构公司,并需要买地建企业基地,遂找到时任合肥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董黎明帮忙。二人经商谈,最终达成以董黎明妻兄的名义代替董黎明入股,以合伙形式成立“尊贵钢结构公司”。2007年12月,“尊贵钢结构公司”以6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注册成立,股金全部由刘某支付,董黎明却占股30%,共计180万元。
2008年10月,董黎明在任合肥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同时兼任新站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负责人。他主动找到瑶海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姚某,提出帮助其作为法人发起人股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双方经协商,达成合伙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鑫银公司”的口头协议。此后,董黎明在申报材料审查、注册验资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得“鑫银公司”以5000万元的总股本顺利注册开业,所有股金全部由瑶海某公司支付。董黎明因此得到的“报酬”是:以他人名义占有该公司20%的股份,共计1000万元。
2010年1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经合肥市检察院逮捕。4月19日向合肥市检察院送审查起诉,其间因案情重大,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合肥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董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股份价值1203万元,为他人谋求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