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昨天下午,《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提出将重点防止保护区内出现各种污染情况,还明确规定了市、县、镇三级政府在保护工作中的各自职责。
污染企业须限时搬迁
《条例》明确提出,三河历史文化名镇将实行分区保护,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保护范围内已经建成的有污染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搬迁;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行为以及其他有损环境和容貌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条例》还规定了关于水乡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内容。三河镇政府应当加强水乡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保护园林绿地、水系的自然生态,有计划地建设污水集中处理措施,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网。
原有历史建筑可适度恢复
据介绍,在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肥西县和三河镇政府应当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实施抢救性保护应当制定方案,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在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恢复原有历史建筑除外。
“核心保护区进行恢复原有历史建筑是必要的,这将为三河镇恢复一些历史性建筑提供法规空间。”相关人士表示。
各方今后将明确各自职责
《条例》还规定了市、县和镇三级政府在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市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工作的领导;肥西县政府负责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保护规划;三河镇政府则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在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晓玲 张思 许超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