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现在失业,我户口所在地街道最近主动提出请我加入街道劳务型公司,并承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我参加社会保险。请问加入劳务型服务公司,可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政府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尤其是大龄“4050”人员再就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安置辖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有就业愿望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与辖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有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保” 人员签订《劳务协议》),进入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的“4050”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派遣, 按与劳务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内容参加工作;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对吸纳安置的“4050” 人员, 其工作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450元/月,并按规定为其中的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劳务型服务公司和“4050”人员均应履行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