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王某问:我因患病住在某大医院,当治疗费到4000元左右时,医生即告诉我要出院再办入院手续,或转往其他医院治疗,否则医疗费即要自己支付。该医生这种说法对不对?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答:该医生这种说法肯定不对。按我市现行医保结算办法,该大医院(三级医院)每收治一名住院参保病人,医保经办机构即拨付给该院4294元(除个人自付及自费项目外,统筹基金的净额),从某一个重病患者的治疗费来说可能超过该标准,但从收治的全部参保人员来说,平均一般不会超过4294元,大部分要低于该标准,医改启动以来,除少数专科医院外,绝大多数定点医院的医保基金未出现亏损。即使少数医院出现医保基金亏损,医保经办机构在年终结算时还要按政策规定进行相关费用补差。因此,该大医院应按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在该院各科室收治的人群中调剂使用医保经办机构所拨付的医保基金,而不能将每位住院人员的住院费用控制在4294元左右。王某所反映的情况是医院分解住院人次或推诿重病病人的违规行为,更是对参保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保障参保病人的权益,市医保中心不断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04年共查处557起,避免医保基金流失210万元。同时,也欢迎广大参保人员积极举报分解住院等违规现象。举报电话:2637791,2637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