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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如何约定?

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当如何约定?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当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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