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人员张某问:我已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那么,如何在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市医改办工作人员答:您可在居住地选定并备案的定点医院正常就医看病,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如须住院时,在住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2637796。医疗费用先由您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一月内按在我市相应等级医院住院的规定,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如果您有八种特殊病之一,经我市三级医院鉴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您特殊病门诊治疗卡,您可选择一家您所定点的医院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所发生的治疗该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先由您个人垫付,每年7月和次年1月,凭特殊病门诊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