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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被聘用是否停发失业保险金?

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单位聘用,单位也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停发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应属重新就业。重新就业后,已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自重新就业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其再次失业,其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和再次失业后计算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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