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答:凡本市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且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2.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3.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职工;4.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注:本指南共35条,详见《合肥晚报》2003年10月15日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