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缴肥基数是如何重新定义的?
答:《意见》明确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从而改变了“缴费单位的缴费技术为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技术之和”的规定。
问:个人缴费基数是否重新定义?
答:未重新定义。缴费个人仍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问: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答:养老保险:已参保的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边,新参保的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新参保的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7%。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3%,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7%。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事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基准费率,基准缴费控制在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