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一般门诊: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定点医院、药店门诊治疗、购药时,可在医院、药店设立的社会保障卡读卡机上刷卡,直接用卡上的资金支付所需费用,若卡上资金不足,可用现金支付。
二、特殊病门诊:特殊病患者可持社保卡到本人的特殊病门诊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按政策属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社保卡的读卡机上刷卡,用卡上的资金支付,若卡上资金不足,可用现金支付。
三、住院: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社保卡读卡机刷卡,首先确认是否属于正常缴纳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若本人或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则不享受医保待遇;确认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住院医保待遇。住院期间,社保卡由参保人员保管,定点医院不得留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可持社保卡在其他定点医院、药店门诊购药,但不能同时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出院结算时,可用卡上的资金与定点医院结算,支付属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若卡上资金不足,可用现金支付。
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方便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购药,2006年4月1日社保卡开始使用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暂不划入社保卡内,仍按原方式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储蓄存折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合肥住院的可持社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五、暂未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
从2006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在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同时各定点医院也将通过与市医保中心联接的网络,查询到参保人员持卡及缴费情况,以确定参保人员能否享受医保待遇。对于少数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住院时可暂凭医疗保险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从2006年4月1日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不再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存折,直接划入社会保障卡。原医保个人账户上的资金不冻结、不划转,可继续使用。
参保人员遇有疑问时,可持卡随时到社保卡读卡机刷卡查询,内容包括医保缴费情况、个人账户资金情况、支付及余额情况,也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电话0551-2619582或12333劳动保障服务咨询电话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