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下岗失业人员询问:“我们是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现在想办《再就业优惠证》,但是又听说领了证之后,正在领的失业金要停发,很是担心,不敢领证。是否如此?”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再就业后,正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金的,应停发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要重新核实其家庭收入情况。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此条规定产生了错误的理解,认为凡是领了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正在领取的失业金或低保金一律停发。这种理解完全是错误的。此条规定的真正含义是:对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如未实现再就业,没有享受扶持政策,不会停发任何费用。对领取《再就业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凡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暂不停发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