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李大爷问:我参加了居民医保,前段时间在外地探亲生病看急诊的费用单据已交给市医保中心,请问如何领取报销的钱?
市医保中心答: 我中心委托徽商银行通过黄山借记卡代发医保报销款。如果是您本人首次领款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蒙城路91号)领卡;如果您委托代领人领款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银行领卡。特别提醒您,此银联卡专用于报销,请勿注销或遗失,以免再次发生费用时无法划入报销款。
张女士问:我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今年9月已从单位退休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如何在异地就医?费用怎么报销?
市医保中心答: 您可在居住地选定三家定点医院(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各1家),在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正常就医看病,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如需住院治疗时,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医保中心备案,联系电话0551-3536111。住院医疗费先由您个人或单位垫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按照我市对应等级的医院住院规定,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如果您患有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经我市医保专家委员会专家鉴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您《特殊病门诊治疗卡》,您可在上述选定的三家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院。所发生的治疗该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先由您个人垫付,每年7月和次年1月,凭特殊病门诊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