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自3月份启动以来,运行平稳,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明显提高。截至7月底,全市参保单位已达8726个,共42万人,已有3378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共计1605万元。现将参保人员最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1、女职工怀孕8个月引产的假期有多长?住院费如何报销?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7个月以上引产的,假期为3个月。
参保女职工怀孕8个月,医院诊断因病理原因确需引产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与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结算,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不属于支付范围的,由个人支付。如你单位生育保险是按0.8%费率缴费参保,本人符合流产津贴享受条件的,可在出院后1个月内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网址:合肥劳动保障网)申报,享受生育津贴。再次妊娠需重新备案才能享受生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