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应带哪些材料?
答: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副本、录用备案花名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及经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中,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档或通过网络报备。
问:用人单位新签、变更或中止劳动合同应带哪些材料?
答:新签、变更或中止劳动合同的,应持《劳动用工登记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变更(中止)花名册(附电子档或通过网络报备)、经鉴证的新签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止证明书。
问: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应带哪些材料?
答: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劳动用工登记证》、原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续订花名册(附电子档或通过网络报备)和经鉴证的续订劳动合同文本。
问: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持《劳动用工登记证》,原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花名册(附电子档或通过网络报备)、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